美国商法(American Business Law)是公司法和其他商事企业法的一个简单扼要的表述。它是美国大学为学习商业或从事商事活动的人开设的主要课程。它也可以是课程名称或教科书的名称。英国和美国商法起源于18世纪曼斯菲尔德伯爵(Lord Mansfield)引入普通法中的 那种商人法(the Merchant Law)。
商事(business)是一个含义模糊的术语,它包括几乎所有的商业关系,特别是比较重要的商业关系。一般认为,商事要比商业包括的范围更广一些。所以商法(Business Law)是一个内涵不确定的术语。一般情况下,它与商务法(Commercial Law)和商事法(Meroantile Law)同 义。美国商法是关于美国当代社会中商事活动主体(公司和其他形式的商事企业)的交易、运 输、保险、票据与破产等法规的通用简称。它也包括合同、代理、租赁等。
《美国商法》总结了美国商法史;概括了美国法律哲学、思想、法学基础理论及由来和发展;介绍了美国联邦、5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美国领地上的千差万别的法律。既有重点,又有一般;既有分别论述,又有高度总结。它论述了实体法、程序法、诸多案例和规则;它详细地介绍了美国企业经营管理技术、企业内部规则和程序。《美国商法》是一部关于美国商 事法律的全面、系统而又丰富的百科全书。
美国商法课程包括美国公司法和其他商事企业法,也包括非公司的企业形式和非营利的社团形式。介绍了美国税法、证券规则、反托拉斯法、统一商法典和相关标准条例、公司破产及资产重组等。众所周知,美国是世界上头号的经济大国,也是我国外贸上的首要伙伴,美国商法今天已无与伦比地丰富,比它的英国母体法无论在从前还是在现在都有了更高程度的发展。美国高速发展的经济得益于美国现代法律的发展,美国现代法律的发展又促进了美国经济的发展 。
成熟的美国商法对正在建立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有着巨大的借鉴作用。本书详细地分析了美国各州的法律法规的异同,提供了联邦法律和程序,为跨国公司和中国企业选择在美国各州成立公司提供了技术,为中国参加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后的经济腾飞作出开拓性贡献。
美国商法课程作为培养世界级人才必修教材而写,它为年轻学子们和各界有作为的人士开设了专修《美国商法》这一学科领域,以使我们娴熟美国法律技术,在世界新经济时代,在全球大市场中知己知彼,发展自己。
美国商法课程还是法律工作者、经济工作者和科学研究人员重要的必修课程,本课程提供了涉外诉讼法学理论和案例。同时,本课程也可以作为企业家和商人进入美国市场及投资的指南。
美国商法课程的教学目的非常明显,它是向我国读者介绍美国公司法和其他商事企业法,让各方面人士熟知或掌握美国商法,以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使我国早日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的强国。
美国商法教程始编于1990年,历经10载,增删数十次。当讲授美国商法教程时,我要非常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原所长王家福研究员,我的博士生导师、著名法学家谢怀轼研究员的悉心指教,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及我的同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温小郑博士提供的资料,感谢一切关心和支持本教程的朋友们。尚希不吝赐教,翘企待之。现在我来总结一下本节主要内容:这一讲的内容是美国商法《导言》,答复什么是美国商法,学习美国商法意义和美国商法函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