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商标注册10年有效期满后可以续展。续展申请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1年内提交;也可以在注册有效期满日之后6个月内提交,但要缴纳额外的宽展费,申请续展时须提交续展申请书和3张商标图样。
当瑞典商标注册所有人准许他人使用其商标时,必须在专利和注册局备案。如果注册当局认为这种许可会导致在公众中造成错觉时,将拒绝备案。未经专利和注册局批准并记录在册的商标许可,对于获得该商标权具有良好信誉的第三人不具有抗诉性。
一、瑞典商标的优越性
1 、瑞典商标的注册手续比欧共体商标更加简单,需要的之间更短。
2 、阻止您的竞争者注册欧共体商标。欧共体内任何国家的商标持有者,例如瑞典的商标持有者,可以通过提出反对阻止其他人在欧共体注册一模一样的商标。
3 、您可以延伸您的瑞典商标到欧共体商标。这对暂时只打算把商品或服务销售到瑞典特别有利。
二、瑞典商标注册所需文件或资料
1 、申请人之姓名 , 地址及注册地 ( 如申请人为公司 )
2 、六份商标图案 ( 如非图案 , 只需一份 )
3 、采用拟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之详细清单 , 及欲注册的类别
4 、如拟注册之商标不是英文 , 则必需附上一份英译本
5 、优先权文件 , 如申请优先注册
6 、申请文件不须公证
7 、不须提供使用商标的样本
三、商标申请所需时间 整个注册手续需时 8-12 个月
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正当理由,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或者在一个连续5年内,没有在瑞典将其商标使用在注册指定商品上,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
被视为商标有效使用的情况,包括:
1.在瑞典销售标有该注册商标的指定商品,或者在指定商品的包装或容器上标有该商标;
2。将商标使用在伴随商品一同出现的小册子或说明书上;
3.以订单为目的在商品交易会使用商标;
4.在瑞典国内发行的刊物上的使用;
5.在瑞典能接收的国内外广播中的使用;
6.完全以出口为目的,将商标张贴在商品或商品包装上;
7.经商标所有人同意并在专利和注册局办理了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后,由被许可人对其商标的使用;
8.与注册时的外形略有不同,但没有改变商标显著部分的使用。但是,使用由特殊字母,如:阿拉伯文字、中文、希腊文等构成的商标,不能视为是与之含义相同的拉丁文字商标的有效使用。
此外,注册商标在某一类别的某些商品上的使用可以用来证明该商标在与之类似的商品,甚至在其他类别上的类似商品的使用。